調味品及香辛料相關檢測

調味品及香辛料相關檢測

TESTING OF FLAVORS AND SPICES

服務內容:食鹽 / 食用醋 / 醬油 / 調味醬 / 香辛料 / 調味品及香辛料的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

調味品及香辛料的種類非常多樣化,雖然在食品中所佔的含量較少,但卻是國人每日三餐飲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各類常見調味品除了CNS國家標準的品質要求外,食品藥物管理署也制定了相關的微生物、汙染物、重金屬、農藥殘留、真菌毒素、食品添加物等衛生標準,另外,符合特定規模條件的調味品業者,也必須依規定定期執行強制檢驗。

日常飲食中所使用的調味品及香辛料種類非常多,而且原料來源、製程及產品型態也都不盡相同,雖然調味品及辛香料在烹調中所佔的比例並不高,但卻是國人三餐飲食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,例如醬油、醋、鹽、調味醬、各式香辛料等居家廚房必備材料,其品質要求可須符合CNS國家標準,衛生要求則必須符合食品藥物管理署相關的微生物、汙染物、重金屬、農藥殘留、真菌毒素、食品添加物等衛生標準。SGS 彙整了常見的調味品及香辛料檢測項目,以滿足業者對於產品品質、食品標示及衛生法規的測試需求。另外,符合特定規模條件的食用油脂業者,也必須依規定定期執行強制檢驗。

食鹽的衛生及品質檢測項目

重金屬:砷、鉛、鎘、汞、銅

食品類別

食鹽

食鹽

0.2

2

0.2

0.1

2

食品添加物:(碘酸鉀、碘酸鈉) 碘酸根離子、亞鐵氰化鈉

品質要求 (CNS 4056):氯化鈉、水分

食用醋的衛生及品質檢測項目

八大營養標示(完整包裝者)

食品添加物:防腐劑、焦糖色素

品質要求:性狀、不揮發酸、酸度、無鹽可溶性固形物、可溶性固形物、鹽分(CNS 14834)、異物、內容量 (CNS 5629)、全氮量(CNS 5035)

醬油的衛生及品質檢測項目

八大營養標示(完整包裝者)

食品添加物:防腐劑、甜味劑、著色劑、焦糖色素 (4-甲基咪唑及2-甲基咪唑)

汙染物:3-單氯丙二醇(衛生標準項目)、2-單氯丙二醇、雙氯丙醇、氨基甲酸乙酯

真菌毒素:黃麴毒素

品質要求:總氮、胺基態氮、無鹽可溶性固形物、果糖酸、鹽分(CNS423)、夾雜物(CNS5629)

調味醬的衛生及品質檢測項目

八大營養標示 (完整包裝者)

微生物:金黃色葡萄球菌、沙門氏菌、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

食品添加物:防腐劑、甜味劑、著色劑、過氧化氫、二氧化硫、抗氧化劑

真菌毒素:黃麴毒素

重金屬:鉛、錫(金屬罐裝罐頭食品)

其他罐頭食品 (罐頭飲料類除外)

1 mg/kg

其他金屬罐裝罐頭食品

1 mg/kg

延伸閱讀:醬料檢測介紹-辣椒醬、甜辣醬、豆瓣醬等調味醬

香辛料的衛生及品質檢測項目

微生物:金黃色葡萄球菌、沙門氏菌、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

多重農藥殘留

重金屬:鉛、鎘

真菌毒素:黃麴毒素、黃麴毒素B1、赭麴毒素A

苯(a)駢芘

食品添加物:防腐劑、著色劑、二氧化硫

品質要求:水分(CNS 7070)、灰分(CNS 7919)、水不溶性灰分(CNS 7920)、酸不溶性灰分(CNS 7921)、非揮發性乙醚萃取物(CNS 7922)、夾雜物(CNS 5929)

調味品及香辛料的強制檢驗項目和週期

依據衛生福利部 107 年 9 月 20 日所公布的「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、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」,調味品及香辛料如:食鹽、醋、醬油、醬料、香辛料等需要依照最低檢驗周期的要求進行下列項目的檢驗:

食鹽製造、加工、調配業者 (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)

產品

檢驗項目

頻率

氯化鈉含量95%以上食鹽

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1次/批或1次/季

食鹽輸入業者 (辦理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)

產品

檢驗項目

頻率

食鹽

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1次/批或1次/季

食用醋製造、加工、調配業者 (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)

產品

細項

檢驗項目

頻率

食用醋

原料

真菌毒素、農藥殘留、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1次/批或1次/季

成品

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、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醬油製造、加工、調配業者(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) 及輸入業者 (辦理商業登記、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)

產品

細項

檢驗項目

頻率

醬油

其農產植物、菇(蕈)類及藻類原料藻類原料

真菌毒素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1次/批或1次/季

半成品或成品

單氯丙二醇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調味品製造、加工、調配業者(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)

產品

細項

檢驗項目

頻率

非屬醬油、食用醋之其他釀造調味品

農產植物、菇(蕈)類及藻類原料

真菌毒素、農藥殘留、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1次/批或1次/季

成品

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、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其他調味品

農產植物、菇(蕈)類及藻類原料

真菌毒素、農藥殘留、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油脂類原料

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。

成品

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、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

參考資料:

中華民國108年08月15日衛授食字第1071303671號令修正「一般食品衛生標準」

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778號令「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」

中華民國107年9月20日衛授食字第1071302231號公告修正「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、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」

中華民國109年04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91300402號令修正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暨規格標準」

「降低食品中塑化劑含量之企業指引」【發布日期:2012-10-03】。

中華民國109年10月6日衛授食字第1091302247號「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」(110年7月1日起實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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